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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阉割”(chemical castration)始于美国,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使其失去性欲,2003年以来一些国家也立法对一些诸如强奸幼女的犯人进行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示意图

捷克是欧洲唯一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阉割的国家,1998年—2008年曾对至少96名罪犯进行过手术阉割。负责监管行刑过程的捷克精神病专家坚称,这是缓解遭遇极度性紊乱的犯罪者的性冲动的最成功办法。但反酷刑委员会要求捷克取消这一针对暴力性犯罪者的刑种。

欧洲理事会反酷刑委员会在2007年宣称阉割手术具有“侵害性、不可挽回性和残害性”后,2009年,越来越多的欧洲国家正在考虑对暴力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使用荷尔蒙药物抑制性欲。争论围绕着谁的权力优先展开:是遭遇残酷惩罚的性犯罪者还是期望得到保护的社会。

波兰预计将成为欧盟首个给予法官对一些恋童癖罪犯实施化学阉割权力的国家。在一名儿童被恋童癖罪犯杀害后,西班牙也在考虑提供化学阉割的计划。不过一些精神病专家指出,性病理存在于脑中,无法手术治疗。2010年6月,波兰有关对犯有强奸罪及恋童罪的男性强制施行化学阉割的法律正式生效

俄国:对恋童癖惯犯实施化学阉割

2012年2月29日克里姆林宫新闻局称,俄总统梅德韦杰夫已签署对恋童癖惯犯实施终身监禁和化学阉割的法律。国家杜马2月7日通过了这项俄刑法修订案和俄联邦独立法,2012年2月22日联邦委员会批准了这项法案。

俄罗斯国家杜马2012年2月7日通过了这项旨在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惩罚力度的俄刑法修订案和俄联邦独立法,2012年2月22日联邦委员会批准了这项法案。

该法律的参考资料中指出,“联邦法规定对性侵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恋童癖惯犯采取医疗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药剂预防手段,例如化学阉割”。

亚洲

韩国

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化学阉割法案”,决定对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性侵犯的性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最长治疗时间长达15年,以根除罪犯的性冲动。2011年7月开始实施,韩国由此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韩国国会2010年6月29日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又名“化学阉割法案”)。在29日的投票中,得到147张赞成票、23张反对票、30票弃权,最终获得通过。根据该法案,韩国将对性侵犯儿童的初犯和再犯者进行“化学阉割”;处罚年龄从25岁减低至19岁;将儿童的定义扩大至16岁。性侵犯儿童犯人将在出狱前两个月开始“化学阉割”,最长时间为15年。由于“化学阉割”的用词有损尊严,在法案中“化学阉割”一词被改为“防止性冲动的药物治疗”。

漫谈“化学阉割”

2011年7月24日,韩国政府宣布,对性犯罪的男性实行化学阉割的法律生效。这是亚洲国家首次引入这一惩治手段。法律规定,法官可依照案情,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成人罪犯处以“化学阉割”,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化学阉割”是一种药物控制法,用注射或服用荷尔蒙抑制性冲动,但不会使人丧失性能力。一名韩国法务部官员告诉韩国《朝鲜日报》记者,新法律实施后,预计每年大约100人将受到“化学阉割”。[4]

2012年5月22日韩国法务部表示,将对一名曾数次强奸女童的罪犯进行化学阉割(又称药物去势),这是韩国2011年7月施行相关法规以来的首例化学阉割。

这名罪犯朴某曾涉嫌强暴女童而入狱,出狱后2个月的2002年8月屡教不改,仍继续对儿童进行性犯罪。他原本2012年7月将刑满出狱,但被鉴定为患有“恋童症”,于是被指定为化学阉割对象。

2012年8月26日,韩国执政党——新国家党决定将性冲动药物治疗(别名:化学阉割)对象扩大到所有实施性暴力的罪犯。之前,化学阉割仅限于那些对未满16岁的受害者实施性暴力的人群[5]。

新国家党党性犯罪根绝特委委员长金姬廷表示,若专家诊断罪犯难以遏制性冲动,将不论犯罪性质的轻重,推进修订法案进行化学阉割。议会代表李汉久称,不仅要在刑罚上加大力度,还将制定包括治疗、看护在内的根本性综合对策。

2012年8月31日韩国全罗南道罗州市一名7岁女童A某在睡梦中被人用被子卷走并受到性侵,经查A某大肠破裂,身体主要部位有5厘米的撕裂伤,这一案件震惊韩国社会[3]。

2012年8月30日下午1点左右,该女童在离自己的家130米处的河边道路上被发现,当时赤裸身体、只盖着被子。就该事件,当天上午,韩国总统李明博访问了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在听取了警察厅长金基用的报告后,向受害者家属表示了慰问,并向韩国国民道歉。李明博表示,“今后将把加强治安作为国政的最优先课题”。

而就在2012年7月16日,韩国庆尚南道男子金某于当天上午将年仅10岁的小学女生韩某拉到自己家中试图强暴,遭到韩某反抗后,将其杀害掩埋。连续发生的性侵女童案件,震惊了韩国社会。韩国民众呼吁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有效预防性犯罪。

2012年9月4日,韩国政府决定扩大性犯罪者化学阉割(性冲动药物治疗)的实施范围。韩国现行法律规定针对未满16岁的人实行犯罪的性犯罪者实施药物治疗,而政府此次决定把该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对未满19岁的人实行犯罪的的性犯罪者。

2013年1月3日,韩国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化学阉割”3年、出狱后带电子脚环20年。这是韩国法院首次对性犯罪者作出“化学阉割”的裁决。[6]

中国

化学阉割在中国实施尚未成熟

2012年5月31日 赵秉志(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表示,“化学阉割”并非新鲜事物,全球有多个国家早已开始实施相关措施。“化学阉割”虽然在预防犯罪方面被证实有效,但由此带来的人权等方面问题使这一做法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赵秉志表示,性惯犯的犯罪行为存在各种复杂成因,中国不会轻易采纳这一做法,但可在今后立法研究上做进一步探讨。[7]

↑上面的专家站着说话不腰疼哪天你亲人成了受害者你就恨不得推动化学阉割了呵呵
心寒@Ev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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